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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后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还能享受 “六税两费” 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5-07-24 10:04:16
汇算后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还能享受 “六税两费” 优惠吗?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前可以享受 “六税两费” 优惠吗?未及时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优惠的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近期热点问答。
“六税两费” 优惠政策只有小型微利企业能享受吗?
不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汇算结束后,公司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还能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吗?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企业已经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应及时停止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但如果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公司是 2025 年 6 月新设立的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不得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不得再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