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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绝非逃税“护身符”,“逃逸式”注销属于违法

发布时间:2025-09-28 15:11:16

税务部门利剑出鞘,即使企业已经注销,偷税行为也将被追溯并严惩。
2025年9月5日,税务部门首次集中曝光了两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彰显了对利用企业注销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以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和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为例,这两家企业均在经营期间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随后办理注销登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了他们的注销登记,分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8262.46万元和566.09万元。

01 “逃逸式”注销的运作机制与法律后果

近年来,税务部门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但不法分子却利用这种便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快速完成注销登记,企图逃避纳税义务。
这种“逃逸式”注销不仅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更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限制。
同时,《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明确规定,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02 两起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

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注销。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大量报关单数据与企业零申报情形相背离,随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最终查实其违法行为。
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则是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并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86万元。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办理注销,同样未能逃脱税务部门的稽查。
临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吴作凤指出,企业试图以“注销登记”切断责任链条,实则是对税法的严重误读。个别企业“注销就能躲责”的侥幸心理,暴露了对税收法治的认知缺陷。

03 法律框架下的责任追溯机制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这意味着企业正常退出市场的前提是依法如实履行纳税义务。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采用简易程序注销登记的,股东对债务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税收债务作为对公债务的一种,若股东承诺不实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04 守法经营才是企业发展正道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逃逸式”注销偷税行为危害极大,是一种恶意、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任何试图通过注销“换壳逃责”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高昂的法律代价。
从短期看,“逃逸式”注销或许能暂时逃避缴纳税款,但一旦被查出,不仅要补缴税款并处罚款,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还将被依法追责,对个人和企业后续发展造成深远负面影响。
从长远看,唯有坚守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才能积累市场信誉,赢得合作伙伴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诚信纳税不是“选择题”,而是每个经营主体的“必修课”;合规经营不是发展的“束缚”,而是行稳致远的“护身符”。

随着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同治理的强化,任何“逃逸式”注销企图都将难以得逞。税务部门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没有履行纳税义务却通过注销企业偷逃税的纳税人,依法恢复登记并严肃查处其涉税违法行为。

对企业而言,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将合规理念融入经营决策的每一个环节,才是行稳致远的正道。


作者:深圳皇珈财税代理有限公司